封头是压力容器重要的受压元件,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自60年代开始,我国陆续制定了一些封头标准,有的业已经过修订,如按结构型式分类的IB576-64《碟形封头》、JB/T4737-95《椭圆形封头》、JB/T4738-95《90°折边锥形封头》、JB/T4739-95《60°折边锥形封头》和按成形方式分类的JB/T4729-94《旋压封头》。
这些标准对我国压力容器用封头的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都起到过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着分类方法不统一、标准内容相互不协调等问题。:1999年5月~2000年9月,根据全国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容标委)标准制修订计划要求,容标委制造分会组织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岳阳石油化工总厂机械厂、齐鲁石油化工公司机械厂、宜兴北海封头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制订了取代上述封头标准的统一的压力容器用封头标准,这就是JB4746《钢制压力容器用封头》。
B编制思路
如上所述,我国现有的封头标准,是按结构型式(椭圆形、碟形、锥形)、成形方式(冲压、旋压)的不同,而分别制订的,这不仅造成不同标准封头质量要求不**一致的不合理现象,同时也给标准封头的选用、标准的修订带来某些困难。其次,以往的封头标准都是仅与JB150《钢制压力容器》配套的,即只考虑了按规则设计的封头的制造、检验与验收要求,而我国早在1995年就完成JB150与JB4732了压力容器基础标准的双轨制(与《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标准》),缺少与分析设计相配套的封头标准,不能不说是我国压力容器标准化工作的一大缺憾。再次,JB150属强制性标准,而根据JB150编制并与之配套的封头标准却是指导(推荐)性的,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也难以保证封头这一重要受压元件的质量。因此,本标准编制时主要遵循如下思路:
(1)将不同结构型式、不同制造方法的封头同时纳入本标准,并提出统一的制造、检验与验收要求,这对***提高各种封头的质量是必要的。
(2)本标准既包容了按规则设计(与JB150配套)的封头,也包容了按分析设计(与JB4732配套)的封头,在我国**实现了对钢制压力容器用封头的统一质量要求。
(3)将本标准的正文(主要是封头的制造、检验与验收要求)作为强制性条文,而将本标准的附录(主要是各类型封头的尺寸、内表面积、容积、质量等)作为指导性内容,这既有利于对影响产品使用安全的各种质量要素统一要求,也给标准使用者对不影响安全的各类因素有选择的空间,使他们根据实际需要,既可按本标准选取,也可按相应的设计标准,自行设计计算。
3.本次修订内容要点
3.1标准名称
围绕是否包括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用封头内容,即本标准是命名为"钢制压力容器用封头"还是"压力容器用封头",本标准修订之初行业上曾有不同看法。日本《压力容器用封头》JISB8247同时包括钢制及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用封头内容;ASME规范虽无专门的封头标准,但其压力容器标准也同时适用于钢制及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我国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也包括关于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的规定。考虑到本标准为GB150的配套零部件标准,并且我国的"铝制压力容器"、"钛制压力容器"等标准正在制订中,因此本标准的名称**终确定为"钢制压力容器用封头",即不包括铝、钛等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用封头。
3.2适用的成形方式范围
在成形方式方面,本标准适用于整板成形和先拼板后成形的封头。成形方法包括冷冲压、热冲压、冷旋压、热旋压、冷卷、热卷等六种。
本标准不包括先分瓣(瓣片与顶圆板)成形后组焊的封头,这是因为对瓣片与顶圆板的形状与尺寸难以提出统一的质量要求,因而交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